各县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23〕87号)《宝鸡市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宝民发〔2022〕1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2022年6月30日前在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基金会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均应参加。评估等级期限已到期的社会组织也应当参加评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2022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2.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度年检结果均为基本合格;
3.近2年内被实名举报并未能完成整改;
4.正在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者给予行政处罚未满2年;
5.其他不符合评估要求的情形。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根据《太白县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试行)》中确定的评估标准,对参加评估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二、评估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5〕3号)《宝鸡市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要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县民政局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社会组织党委组织协调实施。
三、等级划分及管理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划分5个等级,评估满分为1000分,由高至低依次为:
1.5A级(AAAAA),得分在901分-1000分。
2.4A级(AAAA),得分在851分-900分。
3.3A级(AAA),得分在801分-850分。
4.2A级(AA),得分在751分-800分。
5.1A级(A),得分在700分-750分。
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实行随机抽查、动态管理机制,发现评估中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评定等级不符的,取消评估等级,并通报批评。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慈善资助以及奖励,在年度检查中免报相关资料。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必须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才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开募捐资格等。
四、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报送资料、资格审查,组织培训,现场评审,终评审议,发证授牌六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4月上旬)
召开评估工作会议,下发评估通知等工作。
(二)报送资料、资格审查(2024年4月下旬-5月)
申请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可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领取:1.《太白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2.《太白县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试行)》3.评估材料目录。
填写《太白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准备参评材料,并将《太白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县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联系人:王智伟,联系电话:4952156)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培训(2024年6月)
由县民政局对参评社会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参评注意事项等培训。
(四)现场评审(2024年9月)
在社会组织自评的基础上,县民政局组建依托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员的评估专家组,对申请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量化打分。
(五)终评审议(2024年10月上旬)
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听取现场评审情况报告,审核并表决后,形成定级意见,将评审结果在太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最终评估结果在太白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
(六)发证授牌(2024年11月)
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荣誉的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自律、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表彰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挂钩,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积极动员指导社会组织做好等级评估工作。各县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准备,积极参加评估。
太白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