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太白县税费保障办法》
《太白县税费保障办法》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3月21日以太政发〔2024〕5号文件印发,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联动、部门协同。现制定《太白县税费保障办法》,强化税收保障,提升征管质效。
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太白县税费保障办法》主要条款参考《宝鸡市税费保障办法》,及近年来各部委与税务总局关于税费保障工作联合发文、法检系统关于加强税收司法保障的有关要求及我县税收保障工作实际。
(二)起草情况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指派专人负责,着手起草《太白县税费保障办法》,先后经历了调查研究、起草初稿、征求意见等过程。经多方协调论证,保证内容坚决贯彻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确保与上位法统一,并结合太白县实际情况,确保与县情相符合,经反复讨论修改后最终定稿。
(三)征求意见情况
共向32个部门和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收回反馈 份。其中1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其余单位和部门均无意见。经反复沟通,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使文件更加完善。
三、主要内容
《太白县税费保障办法》共7章31条,分为总则、保障机制、税费协作、税费信息共享、税费服务、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旨在建立以“党政主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为原则的保障办法,用以保障税收、社会保险费和各项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强化税费协同管理,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太白县税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保障措施,对税费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是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各部门明确职责,履行责任,做好涉税涉费认定、审核、查处等相关事宜。依托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等,各部门协作依法为其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推进涉税涉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三是建立多部门参与的税费协作机制。将各类税费保障事项从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提取归纳为源头控管、数据共享、执法协作、信用评价、司法保障、联合惩戒等,促使税费协作有规可依,职责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