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修订稿)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18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强化会商分析研判,加强预警响应联动,细化应急响应行动等,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2022年1月21日,国务院灾害调查组《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指出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措施不具体等问题,要求实化细化指挥长及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职责和行动措施,建立健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对照检视《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结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17日印发)有较大变化的实际,应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修订稿)》。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3年11月初委托陕西省水文水资源技术工程公司编制了《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19日书面征求了县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意见,12月26日组织召开了《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会,编制单位根据书面和会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了《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13日组织省、市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修订稿)》,最终成果上报我局,我局已于5月6日将最终成果提交县应急管理局。
四、主要内容及变化
本次修订的防汛应急预案将2021年6月15日公布实施的《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信息监测、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善后处置,责任与奖惩,工作总结与评价,附则共10部分调整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7部分构成。一是贯彻最新工作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将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安全与发展、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等相关要求融入预案中。二是强化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实化了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等防指领导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武警中队、广播电视台、红十字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作为县防指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强调属地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启动应急响应阶段时,相关成员单位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会商调度等方面的响应措施和分工合作事项;细化明确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调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