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按照《陕西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陕字[2019]177号)精神,结合常态化、规范化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开展创建“无非法集资单位”活动的通知》(宝市处非办发[2020]5号)安排,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决定在全县各单位(包括各镇和县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范围内开展“无非法集资单位”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
我县经济金融运行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整体部署,以“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范风险”为主线,联防联控,创新机制,实现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风险的任务
目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无非法集资单位”活动,在非法集资风险摸排、监测预警、监管效能提升、部门协作配合、处置快速有力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防非、处非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高,金融市场环境整体优化,所辖区域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及时化解,提前释放潜在风险,压降增量重大风险,直至无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发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普及率高,无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风险摸排。各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市场风险主体摸排,以“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契机,依托镇村、社区,围绕房地产、投资理财、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集资办学、农民专业合作社、小贷公司、养老、养殖、互联网金融等高风险主体,进行“扫街扫楼”式摸排清查活动,通过核查证照、宣传、人员、业务和资金等情况,彻底摸清辖区风险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完善举报奖励。各单位应结合风险摸排获取的风险主体情况,以银行资金账户和非法金融广告网站为抓手,根据我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加大对提供可疑线索的金融机构柜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奖励力度,在公安机关、行业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涉嫌非法集资可疑交易或宣传信息通报渠道。对热衷于投资理财的人员重点予以关注,发现参加听课、聚集、传播理财投资理念经常领回礼品福利的要及时走访调查,从中发现可疑线索;动员广大群众及时监督举报,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举报的参与力度。
(三)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要依托陕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合和陕西省经济违法犯罪监测预警平合,实现相关部门数据即时共享,将专业机构信息和人力情报信息与公安机关内部数据相结合,建立多渠道动态化实时数据通道,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精准监测预警,实现关键数据获取有通道、监测预警有平台、线索落地有奖励,辖区内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夯实监管职责。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监管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审批许可项目和企业进行监管;无明确监管部门、按规定无前置许可的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在行业准入方面,要严格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和登记,提高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加大全县未经备案销售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五证不全售房领域涉非风险排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有序规范行业秩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果。
(五)规范处置流程。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监测关注、警示教育、熔断处置、立案查处”的要求,规范涉嫌风险主体分类处置工作流程。对情况可疑、尚难认定违法的,要跟进关注、持续监测;对涉嫌行政规违法的,要和主(监)管部门之间建立风险提示、通报机制;对符合相关犯罪特征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要建立刑事行政协作机制,及时打早打小;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要在公安机关内部警种之间建立协同上案工作机制,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形成相互配合机制,实现控人、控赃、控证据、控数据快速反应机制。在案件移送、涉案资产等问题上,公检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之间要有顺畅的衔接机制,各个环节有明确主体,杜绝出现有案不立、协作不到位、移交不畅、涉案资产无人处置等问题。
(六)加强普及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发挥好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与各类新媒体合作,有效占领网络宣传空间;要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等特点,对网络借贷、批发零售、电子商务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揭露其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提高群众防骗意识;要注重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各相关执法队伍等部门单位,采取以案说法、法规宣传等方式,深入各镇、社区、村组、企业等单位,针对不同群体,根据心理、信息来源等不同特点,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天上掉馅饼、地上一定有陷阱”“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理念真正深入人心,使群众具有甄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培养拒绝非法集资的主动意识。
(七)创建良好营商环境。各单位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全局思维,全力做好涉企经济案件侦办,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经济犯罪办案效能,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及时启动快速查询、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开展日常走访和法治宣传,主动围绕企业提供预警信息、防范对策、法律咨询等服务;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发挥好打击、服务、参谋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力争实现辖区经济秩,序好、营商环境优、群众满意率高。
(八)维护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发生在辖区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群体性事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化解矛盾。利用案件办理、信访答复等工作契机,突出对重点人群教育,针对频繁参与非法集资及信访活跃入员,开展点对点法治教育、政策宣讲、案例警示,力争从思想上、情感上教育转化,将矛盾化解在最低层级、初始阶段。坚决防止辖区内发生大规模聚众滋事、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九)科学评估成效。结合本次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不筒单的将辖区和分管行业内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及参与投资人数双下降作为主要考评指标,重点在于打早打小、提前释放潜在风险。对风险发现及时、案件查办有力、打击治理成果丰硕的单位予以表扬鼓励。实现对机制建设、协作联动、监测预警、营商环境、宣传教育、风险化解等多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创建“无非法集资单位”是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和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一种全新尝试,具有重要探索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极大危害,以坚决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为目标,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强力组织推进“无非法集资单位”创建活动。要通过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等手段,以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排出任务进度,确保创建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明确目标,务求实效。“无非法集资单位”创建活动要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和逐步降低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为目标,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联动;坚持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与保护民间合法投融资活动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打早打小,以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化解处置机制为第一要务,坚决守好群众的“钱袋子”,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维护经济秩序的“守护者”。
(三)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年度创建活动工作动态及总结,树立创建工作典型,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县处非办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并于2020年11月底前组织考评年度创建成效。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