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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城乡居民2019年新农合筹资个人参合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8 18:03 信息来源: 太白县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2019年度新农合筹资个人参合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卫体改发〔2018〕5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新农合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对象

1.全县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整户自愿参加新农合。

2.户内除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外,儿童、中小学生、外出务工人员、新迁入人员,以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婴儿,必须在本户名下

整户参加新农合。2019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免缴参合费用母享受参合政策。

二、筹资标准和原则

筹资标准。

1.全县统一筹资标准。2019年全县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正常续缴参合费用的城乡居民按人均240元收取(含2018年度个人补缴20元),新参合的城乡居民按人均220元收取。

2.财政资助标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45元、市财政每人45元、县财政每人60元,剩余部分90元由个人缴纳(其中含2018年度个人补缴20元)。

3.民政资助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及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由省财政补贴45元、市财政补贴45元、县财政补贴60元,剩余部分90元由个人缴纳;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150元,剩余部分90元由个人缴纳。

4.计生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的计生扶助户个人缴纳25元,其余部分215元由各级财政配套解决;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计生扶助户个人缴纳25元,剩余部分215元由各级财政配套解决;一般计生扶助户个人缴纳175元,剩余部分65元由各级财政配套解决。

筹资原则。

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

2.坚持整户参合的原则,非整户参合,家庭成员不得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3.中断参合人员要收取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参合费用(按每人每年200元补缴),否则不能享受2019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4.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参合费用的城乡居民,缴费时以户为单位参合,其个人缴费及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部承担,从缴费之日起设立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三、工作安排

筹资时限。县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局要及时向各镇及县合疗办提供享受2019年度资助参合人员花名册(镇、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性质)。自发文之日起,各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度参合居民个人基金收缴上解、信息核对等工作。

资金收缴新农合实行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补偿政策。各镇要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筹资缴费方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经办人员在筹资缴费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个别人员重复参保,认真核对居民户口簿,结合县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局提供的资助参合人员花名册,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收取费用,防止少缴漏缴、多算多收现象。要认真填写《太白县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登记表》(附表5),并向参合居民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加盖镇政府公章的专用票据,开具票据时要确保参合人员信息填写清楚准确,对于中断参合补缴人员要单独开具票据并注明“中断补缴”,不计入所属镇参合总人数。要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新农合资金上解到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户名:太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账户:2634510104000529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白县支行),做到票、款、参合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信息管理。参合人员信息涉及到医疗补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等健康扶贫政策的落实,各镇要指导村组做好参合人员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在参合信息录入校对时,必须以户口簿信息为准,确保参合人员电子档案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成员与户主关系)与户口簿信息一致。资助类人员信息标注(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计划生育扶助户、贫困人口)以县民政局、卫计局、扶贫办提供的花名册为准,在参合相关报表及电子信息平台中及时进行标注和准确录入。各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农合管理平台参合人员信息档案的录入校对,并向县合疗办(县卫计局一楼)上报参合信息相关报表(附表2、3、4、5)。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究,及时安排部署根据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整体部署安排,2019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继续按照原筹资渠道由县政府组织,县卫计部门负责具体安排,镇村负责实施。各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筹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2019年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新农合筹资工作。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做好筹资缴费工作,辖区2014年以来的历年脱贫户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必须达到100%;县卫计局要认真做好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工作的组织、培训和指导,同时完成计生扶助户的统计和代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用票据的保管、发放、回缴和基金监管工作,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前将2019年财政代缴和县级配套资金划拨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县民政局要统计核定代缴人员情况,及时向各镇及经办单位提供花名册,于第一季度之前将代缴资金划拨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县扶贫办要向各镇及县合疗办提供2014—2015年脱贫户及2016—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为实现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打好基础;县审计局要做好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审计,严防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宣传动员,圆满完成任务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镇、各部门新媒体平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新农合筹资的意义以及具体做法,不断提高群众参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筹资任务。

(四)纪律加强督查监管县卫计局要加强与县人社局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措施,坚决杜绝重复参保参合的现象发生。筹资期间,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得代收、代办、代管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镇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资金收缴过程中因违反筹资程序截留、挪用资金、未按规定时限上解基金和录入审定参合人员信息,未按有关规定向参合群众开具资金专用收据,造成参合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2019年度新农合筹资个人参合缴费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各镇于2019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筹资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上报县卫计局(县合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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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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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