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2017年全县开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我县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今年随着各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加剧,非法采砂行为有所反弹,砂石乱堆乱放现象比较突出,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53号)要求,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县境内采砂秩序,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保护生态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禁采要求,加强砂堆整治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禁止所有河道(水库)采砂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土地挖砂、堆砂,不得为采砂堆砂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停止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彻底取缔各类非法砂厂,抓紧清理采砂设备,清理沿岸砂堆,加快拆除越堤道路,恢复堤防断面并及时补绿,覆平采砂坑塘。对砂石堆放点(包括临时堆放点)和砂石料,要于6月15日前进行彻底清理,对占压河堤保护范围及土地的,责令当事人按要求恢复土地原貌。
二、强化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
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巡查和监管等职责,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采砂堆砂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各镇河长及河道巡查员、警长对所管河道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处置解决,解决不了的根据职能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做好配合。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破坏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堆砂、经营活动要从严处理。县水利局负责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堆砂行为;县环保局负责查处河道乱排污水、污染水体、粉尘污染行为,对砂石厂生产场地进行堆料遮盖和喷淋等环境整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无证砂石场非法占地和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土地上的采砂取石、堆料等违法行为,并督促在规定时限内清理乱堆乱放的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县交通运输局、太白公路管理段负责查处无相关手续私自拉运砂石、破坏公路设施以及公路环境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超限、不加覆盖拉运砂石、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县电力局负责对违法采砂场采取强制断电、拆除供电设施等措施,协助各镇搞好清理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对本辖区内采砂堆砂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要切实落实河长制主体责任,公布河长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长+警长”管理模式和行政执法与司法、监察衔接机制,加大采砂堆砂监管力度,切实提升治理成效,根除采砂、堆砂毁坏占用河道、土地的现象。严肃监督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