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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太白县石沟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14:32 信息来源: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太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太白县石沟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太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速解决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根据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两年时间整治,全面完成石头河饮用水水源地及石沟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及水质稳定达标。

二、主要工作

(一)保护区划定。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排查,对保护区划定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于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二)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对石头河饮用水水源地、石沟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全面检查,2018年10月底前,按照要求全部设立完善到位。(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

(三)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以石头河饮用水水源地和石沟河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问题性质列出整改时限,确保2019年12月底前所有问题全面消除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石头河饮用水水源地和石沟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鹦鸽镇、桃川镇、咀头镇存在农业生产面源污染问题,由镇政府和县农业局指导农民严禁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逐年减少化肥、农药、塑料地膜使用量,逐步实现有机绿色种植。各相关单位列出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限,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咀头镇、鹦鸽镇、桃川镇)

(五)沿线农村生活污染源整治。各相关镇结合实际,积极申请建设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加强石头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线咀头镇、鹦鸽镇、桃川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问题整治,确保生活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咀头镇、鹦鸽镇、桃川镇)

(六)完善沿线交通标志。全面检查饮用水水源地道路沿线的水源地标志、标识,按要求对设立不到位进行补充完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七)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进一步强化措施,配强力量,全面加大通过饮用水水源地的运输车辆监管力度,严防危化品车辆未经审批擅自穿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按照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结合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中的问题清单,县水利局、环保局、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对石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石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专项排查,逐一核实问题,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环境违法问题等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分解工作任务,上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具体措施、时间节点,确保2018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石头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石沟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上报销号。按照相关要求,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加快问题整改进度,完成一个,上报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健全信息上报机制,县环保局、水利局每月18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2018年12月5日和2019年12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上报当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是太白县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县水利局、环保局是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依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统筹安排、通盘考虑,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近期清零,同时对环境违法问题分类处置、依法处理。县委办督查室、政府办督查室要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履职不力、问题处置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二)严格整治标准。根据石头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石沟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保护区划定严格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划定或调整,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严格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对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清理整治。

(三)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后,立即在县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公开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适时邀请媒体、公众参与执法检查,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四)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机制,县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强化协作,建立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运机制,严防违法问题死灰复燃、再次反弹,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太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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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