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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江苏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宝投资兴业参与扶贫协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 15:01 信息来源: 太白县政府

太政办函〔2017〕89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江苏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宝投资兴业参与扶贫协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省市苏陕扶贫协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县苏陕对口扶贫协作工作,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江苏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宝投资兴业参与扶贫协作的若干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6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江苏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宝投资兴业参与扶贫协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合作省(直辖市)社会力量在陕投资兴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7〕103号)精神,切实增强苏陕扶贫协作实效,鼓励和吸引江苏省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参与脱贫攻坚,加快脱贫步伐,结合我市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投资主体及方式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投资主体为: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规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江苏省企业(含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自然人。

第二条 投资资本包括现金、实物、工业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投资方式包括独资、合资、合作、兼并、购买企业股权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并能够对陇县、千阳县、麟游县、扶风县、太白县5个片区县脱贫攻坚产生实质性帮助。

二、落实中省有关政策

第三条 对江苏省在宝投资企业符合中、省西部大开发相关规定的,鼓励支持企业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宝开展产业扶贫的江苏省企业,对企业扶贫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落实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第四条 江苏省企业在宝投资项目,享受省、市重点项目相关支持政策,在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运行条件方面实行优先保障,享受水价、电价、气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县人民政府)

第五条 对江苏省所有投资项目,实行行政服务中心“一厅式”办结制度,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并组织专门班子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扶贫办,相关县人民政府)

第六条 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节能环保支持、民企贷款贴息等优惠条件的江苏省在宝投资项目,简化相关手续,减少相关程序,优先加快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第七条 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江苏省行业领军企业投资项目,在宝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涉农加工、涉农流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创办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

四、强化财政、金融、土地支持

第八条 鼓励江苏省的境内外知名企业来我市设厂生产名牌产品,凡新设厂生产国际名牌、国家名牌,且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在投产满一年后,以支持企业技改的形式,由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招商局)

第九条 对江苏省企业参与的扶贫协作项目,可根据项目不同性质、投资规模和扶贫效果等,采取股权投入、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安排一定额度的扶贫协作项目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

第十条 引导在宝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宝苏陕扶贫协作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在贷款审批、利率、期限等方面,简化手续,完善服务;充分利用市融资担保平台,积极为苏陕扶贫协作重点项目在宝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提升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分行、市银监分局、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宝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对江苏省企业在陕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扶贫产业项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积极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优先安排报地、征地和供地,全力保障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扶贫办)

五、完善人才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鼓励江苏省有重大科研成果和专利的高科技人才来我市创业,经认定后,按照我市人才引进扶持奖励政策规定,予以重点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创业场地,解决随从家属及子女的入籍、入学、入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第十三条 江苏省企业在我市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需要开展岗前培训的,由项目所在县政府列入年度就业促进计划,给予同类别职业技能培训标准6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相关县人民政府)

第十四条 统筹利用本地劳务输出、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平台资源,为江苏省企业积极组织提供岗前技能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关县人民政府)

本意见由市苏陕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级有关部门和陇县、千阳县、麟游县、扶风县、太白县人民政府具体承办,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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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