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函〔2016〕6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太白县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太白县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太白县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宝鸡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16〕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禁放时禁得住、限放时保安全”的原则,强化领导,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人民群众度过欢快、祥和、平安的春节。
二、禁限放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县城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
2.车站、广场、商场、宾馆酒店、体育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3.县城区道路、桥涵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4.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
5.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
6.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区;
7.县城居民生活小区。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产品。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三)对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2.不得燃放非法、非标、超标的烟花爆竹;
3.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4.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三、组织分工
1.各镇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检查监管和禁限放工作。
2.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的审批。
3.县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及时报告县政府,适时启动全面禁放工作机制。
4.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安监局做好全县无证兜售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
6.县住建局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协调禁限放烟花爆竹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限放宣传,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8.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联社等其他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化举措。各镇、各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深刻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禁限放工作措施。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镇要组织街道(社区)张贴、发放禁放提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暨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等宣传资料,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组织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刊播禁限放宣传内容,加强对禁限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县交通运输局要协调有关单位,通过县汽车站、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县商务和工信局、住建局要协调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的电子显示屏和街面路牌、广告栏大力开展宣传。
(三)严格管控,依法查处。县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安监局要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联合检查,依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县住建局要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轻重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四)统筹协调,夯实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做好禁限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任务。各镇、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本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强化检查,切实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