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函〔2017〕11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2017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增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19号令)和《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67号令),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编制2017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突出我县地方特色,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民生结合起来,为建设“四县”和现代生态田园新太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申报
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申报表》(表样附后),并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情况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专题报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
各镇、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单位需要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也应按以上要求上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各镇、各部门在选择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要全面了解国家和省市相关立法现状、最新动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预测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当选择急需的、制定条件成熟的项目作为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查,筛选出重点建议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制定计划。对没有上位法依据、调整范围不明确、制定条件不成熟以及准备不充分的建议项目,不列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计划形成后,除因情况特殊,县政府决定调整外,一般不予变动。凡未列入县政府2017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出台。
四、要求
1.编制2017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论证,及时报送制定计划建议项目。
2.各镇、各部门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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