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函〔2016〕93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6〕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月3日—1月9日大学生报名;
2017年1月10日—1月12日遴选定员、制定分配方案;
2017年1月13日—2月17日大学生见习。
二、报名条件
到县级机关见习的大学生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级太白籍学生中遴选30人。
1.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不良记录。
2.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3.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4.到县级机关见习的大学生一般应为本县户籍或从本县考取的大学生,贫困大学生、农村户口的大学生、未参加过见习的大学生优先考虑。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登录太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见习大学生登记表》(附件1),附2寸彩色免冠近照、院系办公室或校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名大学生持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见习大学生登记表》(一式五份,含电子版)等相关证件材料,在团县委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廉洁,联系电话:0917-4951914)。
3.团县委根据学生报送材料的先后顺序确定人选,并填写《见习大学生汇总表》,于1月10日前报送县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审核。
4.本次报名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力量。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团县委、人社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县政府办主任兼任主任,团县委书记和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担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团县委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见习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确定专人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细化任务分工。见习期间,各成员单位和见习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大学生到政府见习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办负责大学生见习工作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上报名信息;团县委负责做好见习大学生报名遴选、制作见习证书和见习期间教育管理等工作(报名名单于1月10日呈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负责分配见习学生、落实见习单位(见习分配意见于1月12日前承呈报县政府办),负责为大学生办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印制见习协议书;各见习单位结合见习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切实做好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日常管理工作。见习结束后,各见习单位向每位见习大学生发放生活交通补助1000元。
3.严格执行纪律。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服从见习单位管理,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4.加强考核评定。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向见习单位上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报告,及时提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填写《见习大学生鉴定表》(附件2),连同见习总结报告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团县委、人社局备案、建档。
附件:1.见习大学生登记表请点击下载查阅
2.见习大学生鉴定表请点击下载查阅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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