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行业从业人员落实环保举措,引导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机动车维修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产生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多种危险废物,处置不当易造成环境污染。《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从机动车维修行业各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到处置进行了严格限定。
《通知》提出,产废企业须落实一套管理制度、一本记录台账、一个规范贮存场所、一份转移联单、一名责任人员;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通知》明确,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转运、处置环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使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台账及使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规范转移危险废物等工作。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现的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