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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太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7 17:18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太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白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17日



太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处置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较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较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有效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科学有序,快速响应;加强管理,强化保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4)霍乱在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

(3)霍乱在1周内发病10-29例。

(4)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各医疗单位和局各股室负责人。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医政股,负责应急日常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唐   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王承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拴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白党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王   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兆祥   县医院院长

              李军军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郭宁秀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杨小春   鹦鸽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明科   桃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宝军   靖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郑向阳   王家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催小明    黄柏塬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马   斌    太白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突发事件的监测、医疗救护与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技术力量统一调配,保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防控组、流调组、应急救治组、信息组、专家指导咨询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承君(县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会侠

成   员:郭宁秀 赵新翠 王文涛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应急处理决定,以及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应急调度人员和物资,处理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上下联系和信息畅通,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负责指挥部有关会务安排、文字综合、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2.应急防控组

组   长:李拴宏(县卫健副局长) 

副组长:王   苍(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杨永妮、凌玉香、谭佑玲

工作职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突发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救治等防治工作,掌握全县突发卫生事件动态和防治工作进展;督促检查防治突发事件预案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的预防控制工作,督办落实办公室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

3.流调组

组    长:白党宏 (县卫健副局长)

第一小组

组   长:张建华(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谭佑玲   仵格转

第二小组

组   长:付军锋(县医院副院长)

成   员:凌玉香  赵玲娟

工作职责:对发生突发事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较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调查,查明流行原因;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控制事件,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指导全县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4.应急救治组

组   长:张兆祥(县医院院长)

副组长:任海荣(县医院党委书记)

杜   娟(县医院副院长)

张林平(县医院副院长)

成   员:夏永纯  申顺利 肖建华 李雯思  胡正艳

马萍利(联络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救治;负责全县现有救治技术力量和现有设备资源的支持及调配;负责病人救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5.信息组

组   长:王承君(县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建平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   员:刘俊英、王丽君

工作职责: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信息简报的编发。

6.专家指导咨询组:

组   长:王苍

成   员:郭晓宏、刘彬

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并随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实施中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各类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技术指导工作。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事件的分级类型,提出发布疫情警报及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三、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一)监测

由县卫健局指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卫健局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评估

由专家指导咨询组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能会产生的进一步危害进行确认和评估,指导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急救和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

充分依托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并不断加以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突发事件报告规范,实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

2小时内向县卫健局报告;县卫健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

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报经市卫健局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它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⒉县卫健局在接到市卫健委关于其他县区突发事件的通报后,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上报县政府。

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⒋县卫健局在市卫健委向社会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范围内,进行相关的信息发布。

(五)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县卫健局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责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迅速派出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食物中毒调查和急救工作。县卫健局按事件控制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控制措施决定。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消除后,经评估,及时解除相关应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启动应急储备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保障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2.医疗机构的应急反应

接到通知的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对病人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死亡。

当重大传染病疫情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指定县医院为我县唯一的病人收治机构;如病人超出县医院收治能力时由县卫健局统一协调收治机构。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反应

开展技术调查,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根据需要提出紧急控制措施;对控制效果实施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县卫健局。

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做好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范围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协助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技术调查。

⒋县卫生监督所的应急反应

负责职业中毒、居民饮用水污染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监督调查,根据需要提出控制措施,及时将结果报告县卫健局。

在县卫健局作出突发事件控制决定后负责监督控制措施的落实,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立即报请县卫健局依法查处。

(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⒈县卫健局除立即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措施外,应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并请求市卫健委支援。

⒉毗邻县区发生突发事件和可能波及我县时,要服从市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监测和监督等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三)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卫健局应当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突发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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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