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林业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5〕6号)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太财办建〔2025〕13号)安排,2024年上级共下达我县中央财政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449600元,补偿面积840600亩,补助标准16元/亩。经村、镇逐级认定公示,县级审核汇总,2024年中央财政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付资金13449600元,补偿面积840600亩。其中:通过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个人资金11487099.4元;镇村集体留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62500.6元。现将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若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与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林政股联系。
公示期限: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5日
监督电话:0917——4956480
0917——4951093(节假日)
邮箱:lyj305@163.com
附件:2024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公示表.xlsx
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