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5.2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本年度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下达到脱贫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脱贫县整合试点政策要求执行。
四、请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185号)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对照绩效目标表,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太白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