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
| 填报单位: 太白县交通运输局 |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 法律 | 法规 | 规章 | ||||
| 1 | 监督检查 | 客运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五十八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
| 2 | 监督检查 | 汽车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五十八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

陕公网安备:61033102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