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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镇级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09:26 信息来源: 太白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许可事项,压减办证时间,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工作目标,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将县级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原则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秉承便民高效原则,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

二、委托权限及范围 

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具体实施的行政许可内容为: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4.个体工商户换(补)证登记。

三、委托实施时间

3月中旬起在鹦鸽镇先行试点,随后逐步在其余镇推行。

四、委托事项办理程序

(一)各镇办理账号申请及配置。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镇级委托办理人员申请市场主体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宝鸡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并分配受理、审核人员权限。

(二)实施流程。

委托事项实施分4个阶段:镇级受理人员受理——镇级审核人员审核——镇级受理人员发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

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人员受理业务后,在市场主体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办理,经镇级审核人员审定通过后,现场将申请业务进行办结,向申请人送达审批决定。审核不予通过的要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因或出具资料补正单。即时将办理资料高拍上传至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对事项办理信息完整录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查。

(三)办结信息归档、推送。

1.办理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镇级存档,一份推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资料推送一周一次(每周五下午4点之前)。

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镇级办理事项结果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推送,实现审管同步,无缝衔接。

3.每月初各镇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取营业执照空白证,由镇级发放办结证照,执照印太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章。

五、委托责任界定

太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要求统一编制印发委托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受理审批流程;按照市场主体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审批平台操作培训,审批账号、密码分配工作;对委托各镇实施的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并承担许可行为法律责任。

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托市场主体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政务大厅受理——高拍上传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部门限时网上审批——大厅出件办结”审批服务模式,依法依规开展好受理、审核、发证工作,不得将委托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各受理、审核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办理、应受理而不予受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附件


                                        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


受理窗口


受理编号


办理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自然人)


申请人

(联系方式)


许可地址


是否勘验

£是        £否 

受理人员意见:

                                              受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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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