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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5-11-18 09:15 信息来源: 太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太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太白县统计局

太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73个,比2018年末增加180个,增长18.1%;产业活动单位1377个,增加172个,增长14.3%;个体经营户2740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173

100.0

  企业法人

708

60.4

  机关、事业法人

180

15.3

  社会团体

78

6.6

其他法人

207

17.6

二、产业活动单位

1377

100.0

第二产业

256

18.6

第三产业

1121

81.4

三、个体经营户

2740

100.0

第二产业

99

3.6

第三产业

2641

96.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41个,占20.5%;批发和零售业221个,占18.8%;建筑业163个,占13.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65个,占49.8%;住宿和餐饮业811个,占29.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5个,占7.5%(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173

100.0

2740

100.0

农、林、牧、渔业*

30

2.6

采矿业

4

0.3

制造业

36

3.1

91

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

1.0

1

0.1

建筑业

163

13.9

7

0.3

批发和零售业

221

18.8

1365

4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

1.2

127

4.6

住宿和餐饮业

54

4.6

811

29.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

1.4

9

0.3

金融业

3

0.3

房地产业

44

3.8

9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4

13.1

52

1.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1

3.5

4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

3.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3

2.0

205

7.5

教育

28

2.4

4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

1.3

37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

2.9

18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1

20.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66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59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143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523人,增加432人,增长6.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72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70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159人,占20.2%;建筑业1778人,占16.7%;采矿业953人,占8.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62人,占50.0%;住宿和餐饮业1708人,占29.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5人,占7.1%(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0666

3596

5725

2770

农、林、牧、渔业*

80

20

采矿业

953

118

制造业

325

80

179

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6

24

28

0

建筑业

1778

199

14

7

批发和零售业

748

365

2862

14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8

74

256

64

住宿和餐饮业

602

390

1708

93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

17

19

7

金融业

69

25

房地产业

296

123

8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4

178

116

4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4

74

5

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03

32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4

29

405

181

教育

717

408

8

5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6

214

74

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90

179

43

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59

757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 总计2176752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资产总计238679万元,第三产业资产总计1938073万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4889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负债合计100386万元,第三产业负债合计448511万元。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46621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9441万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67180万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176752

548897

346621

农、林、牧、渔业*

4671

50

4544

采矿业

113873

62908

46473

制造业

55519

7758

614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8618

16167

5484

建筑业

30870

13553

66163

批发和零售业

62822

38909

962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4569

5140

1227

住宿和餐饮业

21496

9492

119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40

1642

483

金融业

321276

7439

房地产业

149717

122151

154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695

17795

637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228

279

239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7504

182070

1057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52

1654

939

教育

25968

1272

2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422

1009

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5601

45487

91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13011

2156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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