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太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 。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到太白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杨文华做客我们的访谈节目,就全县民政工作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宫局长,您好。
杨文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对您的到来表示欢迎,我们也希望在今天的节目当中,您能够就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我们一一解答一下。首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太白县城乡低保相关政策,好吗?
杨文华:好的,凡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的生活困难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492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宝政发〔2014〕12号),可以享受太白县城乡居民低保政策。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920元/人·年、采取差额补助,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冬季取暖补贴为500元/户.年;城市保障标准为610元/人·月,采取差额补助,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冬季取暖补贴为1200元/户.年,并对城乡4类人群实行分类施保政策: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
申请程序主要为“户主申请—镇受理—经济核对—镇村入户调查—村镇公示—镇审核确认”,申请城乡低保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
2.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3.患重大疾病需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及相关病史佐证资料。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5.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高中以上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还有以下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提交其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和有关材料,可向本人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镇(社区)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3.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有关戒毒康复情况证明,三个月内尿检监测为阴性,且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镇(社区)提出申请。
4.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有县级疾控中心确认的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低保。即由县疾控中心出具相关病情证明并转民政局受理,县民政局联合镇通过信息比对,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直接审批纳入。
5.“渐退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越红线者退出享受的“渐退帮”措施,收入未超标的将其家庭转入享受正常低保政策,不再进行经济核对。
6.家庭因刚性支出扣减纳入低保范围的,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重新核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适当考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
7.家庭拥有超标财产后遭遇重大灾害、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且因住房、家电等财产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变现的。按照宝民发〔2020〕196号文件执行。
另外,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的生活困难城乡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收入认定标准(农村低收入标准为7380元/人·年、城市低收入标准为915元/人·月)城乡低保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宝民发〔2020〕48号)、(宝民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可申请享受太白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政策。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收入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和城乡低保认定条件一样。
主持人:非常感谢宫局长,我相信通过刚才的讲解大家对我县城乡低保政策一定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了,在这里我想替网友问一个这样的问题,如果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是很不幸,家庭遭遇到了意外,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此时有什么救助政策可以帮助我们呢?
杨文华: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的。
主持人:临时救助具体是怎样的,可以为大家介绍一下吗?
杨文华:好的,临时救助分为两种,一种是急难型救助,另一种是支出型救助。凡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个人或家庭,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因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危及生命,需立即进行医学抢救、急救)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均可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经核算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本着“保基本生活”和“托底线”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据申请事由的困难程度等要素,实行分类分层发放救助金。
申请时,申请人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镇政府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原则上实行年度内一事一救。确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无法帮扶和自救的申请人,由镇(街)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后,经县级民政局研究同意,可再次进行临时救助,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事由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同一家庭(个人)临时救助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的救助标准除外)。
有条件的申请人可还通过“e救助”或“宝鸡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使用手机在线申请,按照规定和要求拍摄并提交遭遇的困难事由和佐证资料,实现一键申报、一键核对、一键审核,增强救助的时效性。
主持人:谢谢宫局长。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但不可避免,农村有些群体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没有经济来源,自身又没有劳动能力,非常的可怜,我们对这些群体有什么救助政策?
杨文华:有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申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为: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按照“个人申请—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入户调查—村镇公示—乡镇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提供《残疾证》。同时,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按照宝民发〔2020〕233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统一为6396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还享受电价补贴5元/户·月、取暧费500元/人·年的救助政策。同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是自主吃饭;二是自主穿衣;三是自主上下床;四是自主如厕;五是室内自主行走;六是自主洗澡。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的护理标准为44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为265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为180元/人·月。
主持人:谢谢宫局长,刚才从宫局长的谈话中我们注意到了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关爱残疾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那国家对残疾人有哪些补助政策呢?
杨文华:两项补贴。
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太白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太白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这两项补贴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宫局长为我们所做的详细讲解。近年来我县困难群众救助率一直位居全市前列,县民政局始终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始终把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使我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我们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积极主动了解、关注太白县民政事业发展,让民政事业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好,我们这一期的在线访谈节目到这里就要和您说再见了,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杨文华: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