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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防汛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面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制定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9.《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0.《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
12.《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二)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的应急处臵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江河洪水、山洪、内涝以及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细化优化防控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充分,为促发展、保安全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
(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4)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5)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军民联合、专群结合,社会力量参与原则。
(三)组织保障
县、镇政府都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应急工作。县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主要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县防汛应急工作。县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各镇相应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工作。各镇防汛指挥机构作为县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四、制定程序
《太白县防汛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及解释,广泛征求相关县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后,由县政府办、县司法局(法制办)审核把关,于2021年6月15日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