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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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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及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县出台《太白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太政办发〔2020〕48号),现将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政务新媒体逐渐成为各级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一些政务新媒体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及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太白县实际,制定了《太白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7〕13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组织管理和职能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政务新媒体的重点任务主要有四点:

一是严格信息管理、审核和发布。切实强化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内容关口、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实用性,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和涉密信息上网。加强舆情监测,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员整合,确定一名信息员统筹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

三是运行维护与安全保障。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明确“官方版本”,县人民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必须做好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等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并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评。对在国家、省检查抽查中发现问题被单项否决的,本年度政务新媒体考核不得分。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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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