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发布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 审计观察

党委审计办、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做好接受审计的前期准备,包括及时准备审计所需资料、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所需书面资料和电子资料,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是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二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请示、批示、目标责任书、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机构编制、规章制度、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资料;

三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预决算资料、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凭证、固定资产明细账等;

四是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五是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3.现场审计过程中,积极支持审计组工作,依规依法配合审计查核取证相关情况。

4.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过程中,及时反馈意见。

5.高度重视审计反映问题,认真组织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打印 关闭

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