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王显武
太民函〔2026〕21号
陈铂坤等2位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与建设。依据宝鸡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民发〔2025〕98号)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村委会是本村公益性公墓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村民讨论公墓建设事项,实施具体建设、管理、服务和维护工作;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维护资金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采取社会捐赠和镇(街)、村(居)委会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省级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市级民政、财政部门给予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福彩公益金可用于资助农村公益性公墓;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应做到规划定点相对集中、公墓形式相对统一,充分征求本村村民意见,按照“照顾绝大多数。求同存异”的原则,选择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布局选址;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或扩建部分,由村民委员会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办或多村联办,由镇街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建设),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市民政局备案。由村委会负责具体建设、管理、服务和维护工作;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2〕37号)文件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县区财政出资建设或实行生态化改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形式捐助,省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综上所述,在选址布局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由各村进行选址,并征求本村村民意见后,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镇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林业、民政部门勘验审核同意,由县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同意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后续建设、管理、服务和维护工作;资金保障方面,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管护经费以县财政投入为主,镇、村委会自筹、社会捐赠为补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并逐级验收后,由省市实行以奖代补予以补助。
二是关于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保障能力。依据宝鸡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民发〔2025〕98号)文件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七)配备必要的祭扫、消防安全设备;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要达到“四有一通”,即:有明显的公墓标志牌、有明显的墓区界线、有统一的墓穴规格、有一定比例的墓园绿化和通往墓区的道路通畅。依据上述规定,各村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之时,应当及时完善祭扫、消防道路等设施设备。综上所述,各村在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时应同步建设道路、祭扫、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
三是关于加强宣传引导,提倡文明殡葬新风。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秩序、破除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我局结合县域实情制定印发《新〈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宣传实施方案》,各镇,村(社区)应采取线上推送政策、线下入户宣讲相结合模式,向村(社区)“两委”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殡葬经营主体、公墓管护人员、党员干部、老年群体等重点对象及全体城乡居民开展全覆盖宣传,引导群众主动遵守殡葬法规,自觉树立节俭、生态、文明的丧葬理念。
四是关于建立机制,保障公墓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宝鸡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宝民发〔2025〕9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村委会是本村公益性公墓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村民讨论公墓建设事项,实施具体建设、管理、服务和维护工作。负责充实完善村红白理事会,将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议事规则;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申报、初审和监督管理,将公墓建设纳入镇规划,组织指导行政村做好公墓建设和管理;县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能,负责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对农村公益性公A墓建设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依法审批;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行政审批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布局、立项建设、政策保障、审核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敬请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太白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4日
主管领导:武虎平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醋文博、王智伟 0917-495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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