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王显武
太民函〔2026〕10号
祁芳侠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救助核算方式。临时救助原则上实行年度内一事一救。《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八条:为确保临时救助政策公平公正、规范统一,本着“保障基本生活”和“托底线”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据申请事由的困难程度等要素,制定了分类分层的临时救助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每户(人)年度救助总金额不超过4万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外)。
二、关于落实应报尽报原则。《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第三条规定:临时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及时施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政策透明,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低收入人口进行重点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非低收入人口按标准救助,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我县严格遵照《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宝民发〔2023〕98号政策文件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提升临时救助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县社会救助工作。
专此答复。
太白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26日
主管领导:宫平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高小丽 0917-495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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