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太白县九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8-25 信息来源: 太白县应急管理局

类  别:B

签发人:吕建文

             太应急函〔2025〕8号

周晓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县非禁燃禁放区域合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目前烟花爆竹管控情况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减轻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太白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要求,一是我县县城建成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二是县城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县城建成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原则

(一)总体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应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和市场分布,促进烟花爆竹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设置条件。

1.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得少于100米;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

2.场所要求:零售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如“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得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且不得大于200平方米,店内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不大于 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3.经营要求: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内无其他易燃物品或火种,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不得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仅允许零售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应对一次性购买超过10kg 药量的烟花爆竹购买者实行实名登记;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得在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店内严禁有明火,并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烟花爆竹的堆放要稳固,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有意向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2.审核: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安全距离、场所条件、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3.许可:经审核和实地核查合格的,将依法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合格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制定布点规划: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如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安全条件等,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明确禁燃禁放区域,在非禁燃禁放区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布点。

(二)发布申请通知: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申请通知,告知申请时间、地点、材料要求、申请流程等信息,确保公众知晓。

(三)颁发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且实地核查合格的申请人,我局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明确许可期限等信息。

(四)日常监管:许可证颁发后,我局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零售点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量储存、销售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规范。

(五)宣传引导:我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设置情况、经营规定以及禁燃禁放政策等内容,引导公众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专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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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周晓荣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罗鹏宇   0917-495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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