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10-22 信息来源: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类 别:A

签发人:马拴林

太农函〔2024〕25号

陈文革、岳玉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粮食规模种植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2024年县委农村工作会明确提出,要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执行田长制,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要加大撂荒地整治和综合利用,扎实开展耕地保护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会上,并对种粮先进镇进行了表彰奖励。

为鼓励支持广大群众、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们重点从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及时修订完善种粮奖补政策,按照种植规模给予一定标准补贴,无上限设置。同时,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激发群众种粮积极性,确保我县粮食稳产保供。

1.修订完善奖补办法。修订印发《太白县特色产业奖励扶持办法》(太办发〔2024〕4号),扶持对象为,全县从事粮油种植的农户(限本县户籍),企业、农民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本县注册)等。补贴标准为,①当年种植粮油作物,每亩补助200元。申报程序为,按照农户、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申报、村级初核公示、镇级审核汇总上报、县级抽查审查的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兑付时间为,每年6月、9月集中组织申报,兑现两次,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耕、种、管、收、加、销于一体的区域粮食农事服务中心,申报市财政每个给予50—8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购置仓储、烘干和大型先进智能农机具等。③对小麦条锈病早发区和易发区开展应急统防统治,申报市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元标准给予补助。

2.落实支农惠农政策。①持续开展农民种粮一次性政策补贴,发放对象为我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省厅文件要求,补贴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0元。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县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为每亩70元。

3.农业保险保驾护航。继续开展小麦、玉米、生猪、设施农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降低农户种植风险,保障农业生产,调动群众种粮积极性。

最后,衷心感谢两位代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服务“三农”,推进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

专此答复。

太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主管领导:屈永平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赵淑君  0917-495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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