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邢智虎
太农水函〔2024〕29号
郭周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市政消防设施用水补贴及维护费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中“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维护经费和消防用水费用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我局于2024年6月上报《关于申请解决市政消防设施维护经费和用水补贴的报告》,诚请政府能够结合太白县供水公司经营实际状况,将市政消防设施用水和维护运营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支持企业稳步运行,携手为县城“保障供水、优质供水”出力。
2024年7月县财政局邀请、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供水公司在县财政局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市政消防设施用水和维护运营经费补贴协调会,同意将市政消防设施用水费用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财政预算金额还未定。
专此答复。
太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9月13日
主管领导:郭红英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王帆 495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