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9-26 信息来源: 咀头镇人民政府

类别:A

签发人:张辉

咀政函〔2024〕76号

王朝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改电补贴发放不到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努力抓好各项工作更好开展。

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是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以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咀头镇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多措并举推进清洁能源双替代工作。一是广泛宣传绿色理念。通过悬挂条幅、召开会议、印发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加大绿色环保能源进万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按照市县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双替代入户核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任务。三是全面兑现落实政策。规范补贴领取流程,依据入户核查、三方确认、限时结办、组织验收、结算补贴的操作流程进行。对达到替代标准要求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煤改气每户1300元、煤改电每户1000元,完成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签订《农户清洁能源替代协议书》,并对实际运行的农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每户每年300元,将以电费形式打入农户电卡。对于您提出的李家沟村一组拆迁户煤改电补贴问题,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的通知》(宝市财办资环〔2023〕70号)及宝鸡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散煤治理清洁能源代补助发放户数摸排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对拆迁户不享受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杜绝形式主义,不搞千篇一律的面子工程,真抓实干,把民生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专此答复。

                   


太白县咀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主管领导:张  宁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杨  超    0917-495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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