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徐宏远
太自然资函〔2024〕31号
李勇明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麝养殖圈舍建设用地匮乏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要求,设施农用地只适用于畜禽养殖和设施农业种植用地,林麝养殖不在畜禽养殖目录范围内,不能按设施农用地进行备案。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我局已要求各镇对废弃、闲置宅基地进行了摸底,各镇可以合理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废弃宅基地发展林麝养殖;二是对符合村庄规划的地块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报批,以满足我县林麝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我县土地利用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答复。
太白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日
主管领导:王霞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郭亚丽 0917—495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