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太白县九届三次会议第25号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28 信息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别:B

签发人:蔺建林 

太住建函〔2024〕60号

刘勇、闫天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太白县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来,国家按照“政府支持、群众自愿、市级指导、县级组织”的原则,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进行试点。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必须达到由业主自愿申请,经本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全部业主均无反对意见的才可以实施;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方案:(1)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经估算安装一部电梯的造价为35万元左右,国家补助15万元,群众需筹资20万元)。(2)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共三个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为推进我县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近年,我局联合咀头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老旧小区逐户开展了符合加梯客观条件的楼道单元排摸调查、业主加梯意愿调查等活动。经调查发现,因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原因,存在加梯客观条件不足、业主加梯意愿不强、各层意见统一难等实际问题,目前没有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提交同意增设电梯的方案。

面对当前加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引导,营造“共建、共有、共享”的加梯氛围,挖掘其他县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搭建协商平台,化解加梯矛盾,促成加梯意愿统一,科学编制“一单元一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积极主动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衔接,对有条件的小区预留加梯位,做好管线迁移,为加装电梯打好基础,减轻业主负担,为申请加梯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主管领导:高统明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陈苗   0917—49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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