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太白县九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02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类  别:( C)

签发人:任锋

                                  太财函〔2024〕14号

 


刘东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金龙电站生活区资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金龙电站资产包括生活区闲置房屋固定资产是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属于央企资产而非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经黄柏塬镇政府与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对接后回复,该项资产的处置需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审批,而且上市企业资产的处置可能会影响到企业股市价格的变化,故目前条件下无法盘活该项资产。

专此答复。




太白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主管领导:张秦山

经办人:杨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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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