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太公函﹝2023﹞3号
签发人:张志鹏
王军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期保留街道划定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根据以上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我县城区停车位由城建部门规划设计并施划。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等工作。目前,按照县城区统一规划,城建部门对2022年创文期间施划的停车位、主干街道设置隔离花栏等已撤改。下一步,我们将主动参与城建部门停车位规划和建设等工作,建议根据地方道路交通资源实际,坚持疏堵结合双管齐下的原则综合施策,加大公共停车场等的设置,联合相关单位新增、梳理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逐步实现城区主要路段停车秩序明显好转。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太白县公安局
2023年5月15日
分管领导:容耀军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赵川 495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