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太乡振函〔2022〕27号 签发人:徐小平
王海燕、李永侠、杨彩莲、董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驻村帮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积极和各方联系沟通,并向上级进行了专题汇报,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局、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对驻村第一书记和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加强管理激励意见的通知》(陕组通字[2016]83号)文件精神和《太白县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驻村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队每队每年1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安排落实,省市县按5:3:2的比例分担,资金逐级拨付到所驻村账户。您提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落实。
专此答复。
太白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8日
主管领导:董秋艳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王轩 0917-495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