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太人社函〔2022〕28号 签发人:马宏荣
时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陕编办发〔2018〕41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坚持“谁聘用谁负责”和“严格控制,依法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作用,编内人员能够保障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县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由县区党委、政府审批。
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健全制度,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严格合同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全县编外人员报酬待遇所需资金,按照《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陕编办发〔2018〕41号),“谁聘用谁保障”,用人单位落实经费,确保编外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陕西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2021年5月1日)最低月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太白县属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专此答复。
太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主管领导:张宝文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张亚平 1870073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