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4-24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类别:B

签发人:徐宏远

太自然资函〔2022〕21号

苟理丽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太白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意见和建议都很中肯,对我们开展工作帮助很大。您提出的《关于翠矶山老君洞临河坡面综合治理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翠矶山老君洞是我县地标性文化建筑,翠矶山文化旅游也是我县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翠矶山更是太白县人的情感寄托和精神家园,翠矶山地质环境安全关系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区域和谐稳定。您反映的翠矶山景点在山中,雨水较多,没有进行加固,地质松动,游客随意践踏,开发商修建工程活动,长期积累易滑坡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和陕西省《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第205号令第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勘查、设计、治理费用纳入工程建设预算。2021年,太白县翠矶山文旅城项目建设单位已经对该地区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委托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制定了防治方案。下一步,我局将对建设单位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地质灾害工程防治措施,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尽最大努力保护翠矶山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


太白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4日


主管领导: 刘斌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刘昕语  0917-495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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