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财政局关于县纪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信息来源: 太白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太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评价及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太财办绩〔2025〕2号)要求,县财政局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对县纪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评价,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及职能

县纪委设8个职能股室:机关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组织部、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常设巡察组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分别是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县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全县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5.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制定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7.县委巡察办负责做好上级巡视工作的协调联络,组织开展全县巡察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概况

2024年,县纪委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4人,其中行政人员54人。

(三)承担的项目概况

2024年共承担1个项目,涉及资金150.62万元。项目有效保障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4年收入1161.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1.5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支出116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94万元、项目支出150.62万元。

(三)年终结转控制情况

2024年度无结余结转。

(四)“三公”经费压缩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6.37万元,较上年减少0.505万元(1.3%)。

三、预算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等有关制度文件,切实做好2024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部门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及时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平台、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部署,及时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

(二)评价方式、方法等

本次评价在单位自评基础上,采取实地检查、座谈了解、数据核查、分析相关文件和部门预决算报表等方式,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等方法,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并督促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五、绩效分析

(一)指标分析

县纪委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强化管理,积极履职,较好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通过预算收支管理、建立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流程等一系列措施,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部分指标还有待提高。

1.预算编制。能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能及时报送,部门预算编制规范,项目细化和分类填报准确,部门整体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完整,但不够细化量化,扣减1分。总分23分,得22分。

2.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但11月底实际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支出进度要求,扣减2分,2024年资产购置52720元,资产购置无年初预算,扣减1分。总分35分,得32分。

3.预算管理。管理制度较为完整,制度执行总体有效,但未制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扣减1分,未按要求报送整体绩效评价信息,扣减1分。总分32分,得30分。

4.履职效益。2024年度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先后荣获宝鸡市“四优”模范机关、2024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等市级表彰。总分10分,得9分。

(二)综合绩效分析

1.部门职能履行情况。2024年,县纪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2.部门履职有效性。严格按照部门整体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部门职能实现程度。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立足工作实际,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职能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各项工作完成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显著。

六、评价结论

2024年,县纪委本着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不断夯实会计基础,严把资金审批,规范资金使用,有效保障了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经过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履职效益等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绩效综合评分93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七、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整体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

二是11月底预算执行进度不达标,资产购置无年初预算。

三是未及时报送整体绩效评价信息。

八、意见建议

一是树牢绩效理念,严格按照部门目标任务和专项资金使用内容对绩效目标进行完整科学地细化和量化。

二是对于下达的资金及时储备项目、细化管理,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要求做好资产采购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及时开展整体绩效评价,报送相关资料,提升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太白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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