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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宝鸡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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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日期: 2019-01-17 信息来源: 太白县政府办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依据《陕西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宝鸡市“十三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加快建成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实现标准体系动态调整和持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基层服务基础更加扎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格局,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在农村、贫困地区、社会弱势群体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经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二、主要行动

(一)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集中连片地区特困县、国家级贫困县为重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食堂、厕所、饮水等基础设施,采购课桌椅、学生用床、图书等基本教学设施设备,推进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重点实施中小学图书馆建设项目和校园足球推广项目。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

2.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镇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重点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全面两孩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3.普通高中攻坚工程。坚持普通高中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到2020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标准化,20%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加强优质高中帮扶薄弱高中工作,启动实施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智力帮扶计划,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4.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做优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到35所,规模4.8万人左右。强化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成1个市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6个专业性职教集团、2所高水平的高职院校,5所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力争全部达到国家新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5.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以“智慧校园建设”“智慧课堂示范”“教师教育信息化素养提升”“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奠基”四大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开放化、现代化水平。

6.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城乡师资共享共进。实施中小学教师骨干带动战略,发挥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大力加强乡村学校体音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纠正和防止“小学化”倾向,提升保教质量。重视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生态、国防教育。大力提升教师队伍德育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

7.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县镇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保障基层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

8.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市级综合型、县级产业型公共实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行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

9.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健全“12333”服务设施设备和咨询服务队伍。

10.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工程。构建适合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宝鸡工匠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力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职业技能评价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11.劳动者权益保障工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12.就业扶贫工程。深入实施转移就业扶贫六项工程,推广“基地+就业”模式,实现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深化苏陕劳务协作,增强就业扶贫效果。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推进人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基本社会保险均等化

13.社会保障卡普及工程。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推进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实现用卡终端全覆盖。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14.社会保险服务水平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7类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比重,并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15.健康宝鸡创建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宝鸡建设,继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加快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16.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省、市、县三级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在县级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办好政府举办的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每个镇(街道)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村卫生室。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7.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工程。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完成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确保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达到国家标准。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艾滋病、结核病、乙肝、出血热、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重大疾病、突发急性传染病的联防联控和专病专防,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

18.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科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建立免费基本生育制度。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19.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防治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支持宝鸡市中医医院开展传承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实施“西学中”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工程和中药标准化行动。

20.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5名。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21.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完善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2.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五)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

23.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救助标准,适度提高救助水平,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2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建设。

2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支持老年养护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增加护理型床位和服务设备。开展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加快专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6.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和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市、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建设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完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级殡仪馆实施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

27.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推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按照有关要求设立市级、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县级、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室)。

28.优抚安置提升工程。助力改革强军战略,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适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六)基本住房保障均等化

29.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本地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确定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并建立调整机制。保障必要用地需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加大建设力度。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30.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城镇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3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投资补助力度,着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32.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区以及居住危漏房屋急需改造的贫困户,实施贫困户扶贫移民搬迁。确保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饮水、出行、用电、通信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便利可及,全面实现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户生存环境。提前两年全面完成9799户、3641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和6661户、24917人避灾生态搬迁任务。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

3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全面落实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在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34.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广播电视新媒体、新科技运用,加强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省市县应急广播体系、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等建设。继续实施“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宝鸡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5.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支持实体书店建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建设城乡阅报栏(屏),实施儿童、流动人员等书报发放计划、市民阅读发放计划等。

36.国民素质提升工程。落实宝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城乡群众广泛深入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运动等。重点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县级体育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设施等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7.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强化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推动形成县(区)、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38.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进一步生活保障。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39.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启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集中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保障残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以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为骨干,以县区残障儿童随班就读普通中小学(资源教室)为依托,全面构建特殊教育联盟,推动全市特殊教育健康协调优质持续发展。

40.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逐步提高就业补助标准。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体系,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41.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加强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4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本领域建设工程和清单项目的有效落实。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中、省、市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加大财政统筹力度,保证本级财政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要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推进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二)强化资源保障

1.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细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3.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和全科医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的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

4.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土地供给优先规划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

5.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承担政府公共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动态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和使用效益。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公共产品价格补贴等方式,优先支持PPP项目。

6.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共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及强制退出措施。

(三)加强监测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依据省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服务标准,增加服务项目内容,合理引导预期。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适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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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