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发〔2017〕2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白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太白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及时圆满完成。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太白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减排降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于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形成节约使用能源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示范、导向和引领作用。为了有力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宝鸡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和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工作政策法规精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精心细致、高质高效,勤俭节约、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制度约束等关键举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节能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全市节能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超额完成了“十二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用水量下降15%的目标任务。
截止2016年1月1日,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公共机构208个,总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用能人数15976人,公务用车163辆。“十二五”期末,公共机构用电85.9万千瓦时,用水15.1万立方米,用煤0.3万吨,消耗汽油12.1万升,同2011年用能人数15084人、公务用车162辆相比,用电207.4万千瓦时,下降58.58%;用水28.6万立方米,下降47.20%;用煤0.85万吨,下降64.71%;消耗汽油57.5万升,下降78.96%。
截止2016年1月1日,全县公共机构单位建筑用电4.11度/平方米/年,人均用煤0.187吨/人/年,人均用电53.768千瓦时/年,人均用水9.452立方米/年,单车汽油耗量796.053升/年。同2011年相比,单位建筑用电量下降58.48%;人均用煤量下降66.81%;人均用电量下降61.01%;人均用水下降50.15%;单车汽油耗量下降78.96%。
按照全县能源资源计量价格(电0.74元/度、水2.85元/立方米、燃煤750元/吨、汽油7.67元/升)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县消耗电、水、燃煤、汽油等能源资源总量分别节约资金89.91万元、38.48万元、412.5万元、348.22万元;人均(单车)消耗燃煤、电、水、汽油等能源资源分别节约资金282.37元、62.26元、27.1元、22909.09元。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了确保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县上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环保等13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太白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为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强化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在各镇、各部门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建立联络员制度和QQ工作交流群,实现了节能网络全覆盖。
2.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节能无小事,管理出成效。为了切实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管效能,我们每年坚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逐项评分等方式,对各镇、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成效,查找不足,督导整改,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生态节能意识,落实减排降耗举措,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同时,结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能耗统计督导,督促各公共机构及时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能耗数据年报统计工作,不断提高上报率、准确率和实效性。
3.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依法节能。制度约束是规范管理的关键。我们结合县情实际,健全了公共机构信息报送和联络员、统计员制度,建立了太白县公共机构名录库,完善了《太白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建立了相应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用水、用电、燃煤、燃油、办公耗材等各项节能降耗制度,全县自觉节能、依法节能、规范节能蔚然成风。
4.注重宣传教育,增强节能意识。依托世界水日、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以节约用水、用电、燃油、公务经费等关键领域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LED显示屏等媒介,采取发放资料、制作版面、悬挂横幅等方式,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实践等活动,大力宣传节能减排降耗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弘扬文明理念,普及节能知识,推行绿色办公,倡导低碳生活,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借助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平台,组织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全力提升节能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5.实施节能技改,提升节能水平。大力开展机关办公建筑节能评估,加强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要求各镇、各部门优先选用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和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进一步深化原有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监测与改造,按照分户、分区域、分项目计量的原则对各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和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公共节能水平。
6.严格会议审批,严控公务费用。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现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一是切实转变会风。大力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尽量合并压缩,坚持开短会、发短文,改进会风,提高效率,会议同比减少14%,文件简报减少1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会期和参会人员,有效节约会议经费。二是努力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截止2016年初,全县机关单位开办内部食堂35个(天然气灶20个),严格执行机关廉政灶制度,实行定点用餐、定额支出、定员陪同、伙食费缴纳等规章制度,有效杜绝了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转嫁费用等现象。三是严格管理办公经费和物品。加强办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从紧控制支出,要求各镇、各部门以上年支出为基础,以节约5%为基数,核定经费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合理确定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及车辆经费标准。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建立领取登记签字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打印,减少纸张消耗。
7.加强督查指导,推进示范创建。按照“注重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体制、长效规范运行”的总体要求,坚持“示范带动、典型驱动”,以教体、科文、卫生等系统为主体,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注重节能管理业务培训与交流,推进节能改造,强化节能监督考核,扎实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县地税、水利等十多家单位创建节能示范机关,县疾控中心、咀头中学等十多家单位创建节能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8.落实专项资金,推进节能降耗。为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加速推进创新型、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我们坚持节约土地资源、提高热源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社会效益的原则,在县城区实施集中供热工程,把县城建筑一律纳入集中供热改造计划,统一设计并建设安装集中供热系统,供热面积达55万平方米,有效改善了小锅炉分散供热成本高、污染大、效果差的问题,降低了能耗和供热成本,提升了供热质量,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三)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县公共机构用能呈现局部增中有降,总量下降,总体平稳态势。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机构用能总量仍会增加,节能压力愈加明显。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不均衡;建设节约型社会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节能任务长期而艰巨。一是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虽然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工作实现了机构、编制、人员“三落实”,并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但是各镇、各部门对节能降耗工作重视依然不足,部分单位尚未明确节能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职责不够明确,管理力量相对薄弱,节能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教育培训亟需加强。一些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用能管理人员不专业,广大干部职工尚未养成良好节能习惯。一些公共机构对自身用能情况掌握不透,节能教育培训精细化程度不高,计量不准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自身财力有限,节能管护、维修和改造资金投入不足,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仍需加强。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政策也亟待完善。
“十三五”时期,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城乡联动,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挖掘节能潜力,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持续推进节能改造,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突出机关、学校、医院“三大领域”,围绕能源资源配备供应源头、使用过程、废物出口处置“三个环节”,借助管理、技术、行为节能“三种手段”,通过法律、行政、经济“三项举措”,科学统筹协调,挖掘节能潜能,探索创新节能新模式,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公共机构节能现状并形成长效节能机制,发挥好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节能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实现办公与生活方式绿色化,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和考核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科学管理,形成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管理体系,鼓励市场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建立分级分类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加快实行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坚持重点管理,建立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加强指导监督,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健康、快速发展。
(四)主要目标
——管理目标。通过扎实工作,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计量统计体系、能耗监测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
——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制,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到2020年,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十三五”时期开展的绿色行动
(一)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避灾等综合改造,推广供暖、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市政集中供暖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改造。
(二)绿色办公行动。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生活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三)绿色照明行动。充分发挥照明企业作用,鼓励照明企业和公共机构双向挂钩,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力争到2020年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实现办公区域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80%以上。积极推广和完善公共机构废旧光源回收机制和渠道。
(四)绿色采购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强制采购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绿色采购管理,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有效降低办公设备待机能耗。
(五)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鼓励各级公共机构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六)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七)绿色信息行动。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值PUE达1.5以下。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八)绿色文化行动。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四、“十三五”时期实施的节能工程
(一)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将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的公共机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创造条件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分布式燃气机组代替燃煤锅炉。对未纳入整治范围的燃煤锅炉,实施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试点。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在线节能环保监测和诊断。
(二)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节地节水工程。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到2020年所有机关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60%以上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
(四)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控、可考核的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省级示范单位1个,市级示范单位2个。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评价标准体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六)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负责人培训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培训达100%,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体育、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商务、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指导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分工明确、运转通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人员,明确职能,靠实责任,履职尽责,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健全制度体系。依据节能有关法规政策,认真调查研究,探索制定并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能力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能效测评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教育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能意识,培养良好节能习惯,转变能源消费模式,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稳步有序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着力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影响力和社会效应,巩固扩大公共机构节能成果。构建节能交流平台,利用研讨会、工作交流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加强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节能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节能技巧和能力。强化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节能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节能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计量统计。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产品征询、应用和评价机制,持续推进节能减排降耗技术、工程改造,有效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规范计量器具配备。落实统计分析报告机制,遵从统计要求,强化数据分析,注重研判会审,挖掘节能潜力,提升工作成效。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水平。
(五)落实资金保障。抢抓国家推广节能项目和技术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节能工程建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事业健康、科学、有序发展。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发挥市场融资功能,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规范执行程序,采用费用托管、设备租赁、公司合营等市场化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综合利用能源资源,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成效。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提升公共机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改进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的技术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部门、镇绩效考核内容,推行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示制度,将节能效果与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域开展能源审计。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追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