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太政办发〔2004〕37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索引号: 610300-116103310160130095/2021-00041 | |
发布机构: 太白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12-17 |
名 称: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太政办发〔2004〕37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