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发〔2021〕8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1年5月30日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宝司发〔2020〕44号)要求,我县及时安排部署,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太白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太白县预算内教育经费统管及农村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等36件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附件2)。
2.《关于深化供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8件文件即行废止(详见附件3),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太白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