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310160130095/2026-00007
发布机构: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5-11
名  称: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太政办发〔2026〕9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2 信息来源: 太白县政府

解读链接:《太白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太政办发〔2026〕9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白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太白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太白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宝鸡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本原则,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抓实抓细“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全力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现状

太白县地处秦岭腹地,境内地貌以高、中山间夹盆地为主,高山绵延、沟壑纵横、河流密布,地质结构复杂,极易引发地质灾害。截至2026年2月底,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按区域划分为咀头镇5处、鹦鸽镇9处、桃川镇3处、靖口镇11处、王家堎镇3处、太白河镇3处、黄柏塬镇1处;按照灾害隐患类型划分为滑坡27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受威胁群众141户477人、潜在经济损失5346万元。全县排查风险区217处,中高风险以上且纳入管控责任风险区92处,按区域划分为咀头镇31处、桃川镇5处、鹦鸽镇13处、靖口镇17处、太白河镇4处、黄柏塬镇16处、王家堎镇6处,受威胁群众659户1183人、潜在经济损失1.14亿元。

四、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局天气趋势预测,预计2026年汛期(5—10月)我县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汛期总降水量400~500毫米,较往年同期偏少0~2成,气温较往年同期偏高;气候极端性强,且可能呈现“点强面广”的特征,暴雨、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大,冰雹、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频发、重发,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将呈多发态势;区域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局地极端短时强降水引发的城市积涝频率增加,出现强中小河流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五、防范重点

1.重点防范时段。据气象局降水趋势预测、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分布规律,预计全县2026年5—10月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其中7—9月份为易发高发期,属重点防范期。

2.重点防范镇。咀头镇、鹦鸽镇地质环境差,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靖口镇大地岭村自2021年以来受汛期持续降雨影响,区域地质结构松散且稳定性差,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太白河镇太白河沿岸斜坡地带、原采矿区域、采空区、矿渣堆积区、尾矿库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应予重点防范。

3.重点防范交通干线沿线。太洋公路、姜眉公路、G244磻太公路等县内路段,县域内通村公路陡坡路段,周边高山河道多,道路标准偏低,工程建设活动形成的边坡隐患点。

以上路段多数位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内,地质环境复杂,面临高陡边坡危岩落石,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多,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上述重点路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指导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根据地质构造稳定性、隐患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将3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一)、21个重要地质灾害风险区(见附件二)及92处中高风险区全部纳入群测群防范围,均属于重点防范区域,涉及镇要逐一落实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切实加强日常巡排查,坚决做好重点防范,全力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六、防治重点任务

1.强化顶层设计,压实防灾责任。各镇、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按照2026年防治重点任务逐项对照完成,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万无一失;各镇要在总结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措施;各镇相关负责人岗位如有调整,由新任责任人继续履行防治责任,并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在“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平台”更新录入。

2.聚焦重点时段,深化隐患排查。根据气象预测,5月至9月为全县地质灾害高发期,其中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核心防范期,9月中下旬秋淋天气时段为次高发期。各镇要持续强化对各隐患点,特别是调查评价列为高、中风险隐患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隐患动态巡排查,推广使用“地灾群防”APP,实现群测群防员和风险区巡查员使用全覆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等部门要紧盯县城周边、学校、交通沿线、旅游景点等人口聚集区,扎实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对照省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下发的综合遥感识别图斑,及时开展地面调查核查,按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对新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管控,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

3.提升技防水平,精准监测预警。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预警时效性与精准度,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开展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并做好信息共享,持续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测时效性。严格落实预警信息“123”响应机制,重点区域“叫醒叫应”机制全覆盖,确保预警信息直达镇、村一线。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坚决执行“三个紧急撤离”,及时开展避险转移,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预警解除后,按照《陕西省防灾避险转移人员安全返回工作指引》,组织撤离人员有序返回,坚决杜绝避险人员擅自回流,造成人员伤亡。

4.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工程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各镇要加强对村民零散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选址新建住房、开办农家乐、民宿、养殖设施。

5.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能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在汛前更新完善“一库两清单一体系”(地质灾害隐患库、风险区管控清单、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压实县、乡、村、群测群防员(巡查员)四级管控责任;各镇要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即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公开预警信号、转移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重要信息,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2026年6月20日前,各镇须完成辖区内所有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应急演练任务,确保演练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储备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等,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七、职责分工

各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发布地震监测等相关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雨情和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及重要建筑设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省道、县道、镇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工作,做好交通保畅,确保救灾设备、药品、食品等运输顺畅。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农业、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水文信息。

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及地质灾害发生时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监测与评价,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及处置意见。

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县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切实扛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性,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的人、财、物措施保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落细。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监管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防范治理等具体工作。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部署。

2.加强预案管理。各镇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备案,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应急状态下预案各项措施能第一时间启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疏散人员、第一时间抢险救灾。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零报告”和无缝交接班制度,主汛期每天14时前向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值班室(值班电话:0917-4951273;传真:0917-4951273)上报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3.强化隐患排查。各镇要全面组织好全覆盖、无死角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根据防治形势加密排查频次,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做好隐患防控措施查漏补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重点加强重要公路交通沿线、重点工程建设区、重要旅游景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敏感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对经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积极协助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全过程做好监督指导。

4.加强群测群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县、镇、村、群测群防员(巡查员)四级管控责任体系,将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和“两卡一预案”。各镇村要对未纳入地质灾害隐患但成灾风险大的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充实村组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防治水平。

5.规范工程活动。各部门要加强新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评估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防治工程设施;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行为,落实好《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有关要求,避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监测预防和治理消除。各地要加强农村自建房选址,对存在地质风险隐患的,原则上须另行选址,确实无法另行选址的,必须对隐患进行治理后,方可建房。

6.强化宣传教育。要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各种重大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微信、宣传专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发动广大群众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积极营造“全民防灾”良好氛围。重点面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中高风险区受威胁区的群众,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开展极端条件下的临灾避险疏散演练,努力实现从“要我防”到“我要防”“我会防”的防灾观念转变,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7.强化避险处置。各镇、有关部门要紧盯隐患发展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和更新预警信息,刚性执行“三个紧急撤离”制度,即:强降雨时紧急撤离(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按照避险预案做好撤离准备。当“3小时内降雨超过1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超过200毫米”时,一律要求对威胁群众有序撤离)、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犹豫不决、瞻前顾后、当机不断等思想,必要时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太白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一览表

        2.太白县重要地质灾害风险区防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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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