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链接:一图读懂什么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83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防御职责,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和日常巡查记录,会同县气象局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全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附件:太白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