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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办发〔2022〕28号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22〕56号)精神,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促进太白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白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按照《事项清单》及时调整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凡未纳入《事项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违法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各部门请于10月31日前,在“事项中控管理平台”(http://61.185.238.226:33613/)中确认事项审批层级、行使层级、委托下放情况、实施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等信息。12月15日前根据上级制定的实施规范逐项完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并通过“事项中控管理平台”将数据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改。
3.依托清单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和底线,审管一体事项由主管部门履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审管分离事项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许可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将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务院、省、市清单对相关许可要素作出动态调整的,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动态调整工作。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