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链接:/col6608/col6778/col7769/202208/t20220818_776429.html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第二批)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机关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中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白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二批)目录予以公布,并在太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在其政务服务窗口公布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
附件:太白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二批)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太白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二批)
(总计5项)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单位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 |
太白县 |
县行政审批局 |
2 |
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太白县 |
县行政审批局 |
3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经营场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太白县 |
县行政审批局 |
4 |
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有符合规定条例的驾驶人员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
太白县 |
县交通运输局 |
5 |
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太白县 |
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