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广大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太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康 凯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赵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 博 县林业局局长
委 员:宋军科 县法院副院长
全宏利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红英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晶 县信访局正科级督查专员
张建鹏 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林业站副站长
张晓庆 县妇联副主席
李 阳 县公证处主任
李 婷 县农村经济工作站站长
张存太 咀头镇七里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高 翔 王家堎镇中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宫健鸿 秦绿蔬菜合作社理事长、人大代表 艾科平 绿蕾农业合作社理事长、农民代表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郭红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置。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仲裁员;(2)受理仲裁申请;(3)监督仲裁活动;(4)讨论决定仲裁庭提出的重大或者疑难案件;(5)其他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同时,各镇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各行政村成立调解小组,接受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领导,负责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各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小组成立文件及成员名单报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调解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