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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邀请公民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关于邀请公民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做好邀请公民代表列席政府会议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列席会议范围
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公益事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府专题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均可邀请公民代表列席旁听。
二、列席代表确定
邀请列席政府会议的公民代表主要为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县政府办公室文书机要股、政务公开股根据议题内容与议题承办部门确定是否邀请公民代表列席会议及邀请人数,按照“谁的议题谁邀请”原则,由议题承办单位负责邀请公民代表,每次会议邀请2-5人列席。
三、列席注意事项
议题承办部门应提前通知列席会议公民代表做好发言准备并按时参会,发言材料须经议题承办部门审核。县公安局、信访局配合议题承办单位做好列席公民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四、会议公开报道
除会议邀请媒体外,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太白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太白发布”政务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公开报道会议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
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6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决策预公开
1.决策预公开的主体:按照“谁起草、谁公开”原则,决策预公开的主体是文件拟定单位。
2.决策预公开的范围: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进行预公开。
3.决策预公开的确定:文件拟定单位应根据决策预公开范围要求确定是否预公开。需要预公开的,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决策预公开栏目)公开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决策草案以及征求意见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内容,同时也可通过报纸、广播、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预公开。
4.决策预公开的审核:决策预公开范围内的文件,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拟定单位要将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决策草案以及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按程序审签。对部门呈送的应预公开而未进行预公开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做退文处理。各部门每年至少发布一次决策预公开。
5.决策预公开的意见采纳:文件拟定单位要通过决策预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决策预公开栏目)公开。通过其他方式预公开的要在预公开渠道进行公示。
二、政策解读
1.政策解读的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拟定单位是政策解读主体。
2.政策解读的范围: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文件,必须进行政策解读。
3.政策解读的内容:重点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易读易懂。
4.政策解读的确定:文件拟定单位根据政策解读的范围要求确定是否需要政策解读。需要政策解读的,必须拟定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5.政策解读的审核:对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属于政策解读范围内的文件,拟定部门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随文件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按程序审签。部门呈送的应解读而未解读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做退文处理。
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对属于政策解读范围内的,文件拟定单位要将政策解读方案和材料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审签。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表政策解读文章。
6.政策解读数量要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半年至少发布一次政策解读。
7.政策解读的方式:文件拟定部门应在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发布解读材料,同时也可采取报纸、广播、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督促落实
对应当实施预公开的决策事项,未经预公开不得提交决策;对应当进行政策解读而未做解读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督促文件拟定单位按要求做出解读。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每季度对各部门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