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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太白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太白县2019—2020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巩固成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有效实施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以海浪热力公司为重点,组织开展涉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现场检测,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二是以汽修企业为重点,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防治设备运行、回收效率专项检查,确保油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扎实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收尾工作,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断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3.推进清洁取暖。一是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深入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双替代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对于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推广洁净煤+专用炉具替代散煤。二是县城集中供热启动应急备用燃煤锅炉期间,燃料必须采用洁净煤,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保障群众温暖、清洁、安全过冬。(县发改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强化散煤监管。一是按照《宝鸡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标准》,对洁净煤经营网点进行规范,实现“六统一”。对洁净煤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煤质检测报告,销售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加强洁净煤经营企业采购、销售台账管理。强化洁净煤配送企业日常监管,严禁洁净煤配送企业销售散煤。二是加强煤质监测管理,全面整治县城禁燃区集贸市场、沿街商铺散煤使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城区禁燃区禁止使用小火炉,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取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空气质量。三是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和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县域内煤炭经营者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对无照经营、流动销售及为无照经营提供;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出租、转借营业执照的,依法从严从快顶格处罚,对销售不达标煤炭、掺杂使假的挂牌经营网点,坚决予以摘牌。(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机动车污染治理。一是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重点对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管抽查;对客运站、施工工地等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制定印发《太白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二是加强车用油品监管,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大型工业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严格扬尘监管。一是强化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施工工地全部纳入监管,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二是加强渣土车、砂石料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沿路抛洒等现象。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日常管理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路面查纠和源头管理相结合,严格处罚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渣土车、砂石料运输车辆路面巡查和管控力度,严查严处抛撒遗漏、号牌污损、放大号不清、车容不整洁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对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超载、超速、抛撒遗漏、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交警部门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地内监督执法;县公安局负责渣土车、砂石料运输车路面管控)
7.严禁露天禁烧。一是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二是开展露天烧烤、焚烧大检查,全面整治违规使用煤炭(含木炭)烧烤,露天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等行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分别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8.重污染天气应急。修订《太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督促宝鸡安泰天龙钨钼科技公司等7家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分局备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县治霾办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
9.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县城第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鹦鸽、桃川、靖口、太白河、黄柏塬、王家堎6个镇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年底前,完成市上下达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编码、申报、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Ш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把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2.深化帮扶成果。巩固生态环境部监督定点帮扶成果,秋冬季期间,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加强渣土车和砂石料运输车辆管理、散煤监管、露天禁烧等重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对帮扶反馈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督促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和同类问题再发生。
3.加大执法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全力配合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加强执法,传导压力,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及应急减排中弄虚作假、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镇、县级关单位要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企业、工地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4.注重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准确把握宣传引导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社会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积极宣传我县工作措施和成效,尤其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