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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清理范围。
1.2019年10月31日前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2.2019年10月31日前各镇制定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1.与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相抵触、不相符、不衔接、不一致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尤其是与扩大开放、减少准入限制、提升投资自由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等要求相抵触、不相符、不衔接、不一致的;
2.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15号)和《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通知》(陕办字〔2019〕102号)相抵触、不相符、不衔接、不一致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3.与中省关于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以及与即将实施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相抵触、不相符、不衔接、不一致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尤其是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要求相抵触、不相符、不衔接、不一致的;
4.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相抵触、不相符、不衔接、不一致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5.与已经实施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抵触、不相符、不衔接、不一致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6.对照《太白县机构改革方案》(太办发〔2019〕10号),涉及的管理部门名称发生变更,管理职责进行调整、变更和整合或者管理方式改变,不能继续有效执行,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7.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15号)、《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相抵触、不相符、不衔接、不一致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二、组织实施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镇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明确清理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按要求编制文件清理目录清单。
1.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由各执行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将清理意见表(附件2、3)于12月31日前报送县司法局,经县司法局汇总复核提出清理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2.各镇及县政府各部门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镇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实施。多部门联合制发的,由牵头部门商其他部门负责清理。各镇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形成统计表(附件4)于12月31日前报送县司法局。
3.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束后,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将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附件5、6)含电子文本,于12月31日前一并报送县司法局。
在清理过程中,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主要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有关程序审定。
三、其他要求
1.按照省、市相关清理要求,各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深入学习吃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省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2、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镇、各部门明确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联络人,并及时将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统计表(附件1)报县司法局。
附件:1.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统计表
2.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4.各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5.各镇、各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6.各镇、各部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7.县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
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备注 |
负责人 |
||||||
联络人 |
附件2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文件字号 |
文件标题 |
发文日期 |
清理意见 |
理由 |
备 注 |
注:清理意见分为废止、修改、保留三类
附件3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文件字号 |
文件标题 |
发文日期 |
清理意见 |
理由 |
备 注 |
注:清理意见分为废止、修改、保留三类
附件4
各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本次清理前现行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数和政策性文件(件)① |
本次全部清理结果 | |||||
已废止(件)② |
拟废止(件)③ |
已修改(件)④ |
拟修改(件)⑤ |
保留(件)⑥ | ||
本次清理前涉及北部乔山生态保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数(件) |
本次涉及北部乔山生态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 | |||||
已废止(件) |
拟废止(件) |
已修改(件) |
拟修改(件) |
保留(件) | ||
备注 |
注:1.本表汇总对象为以填报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统计表中数据关系:①=②+③+④+⑤+⑥,若不符,请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5
各镇、各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填报机关:(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密级 |
是否公开 |
有效期止日 |
备注 |
注: 1.有效期止日填写格式为××××年××月××日;规范性文件文内未注明有效期止日的,按照施行日期推后5年计;属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三类规范性文件,不填有效期止日,但需注明类别属性;2.政策文件不填写有效期;3.填写顺序按照发文年度和时间先后填写。
附件6
各镇、各部门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填报机关:(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密级 |
是否公开 |
有效期止日 |
备注 |
注:有效期止日填写格式为××××年××月××日;规范性文件文内未注明有效期止日的,按照施行日期推后5年计;属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三类规范性文件,不填有效期止日,但需注明类别属性;
附件7
县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1 |
太政发[1999]34号 |
太白县县级财政供养工资实行IC卡管理办法 |
2 |
太政发[2000]01号 |
太白县预算内教育经费统管及农村教育附加费征收办法 |
3 |
太政办发[2000]50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的通知 |
4 |
太政办发[2000]52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太政办发[2000]51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6 |
太政办发[2000]53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7 |
太政办发[2002]25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规范意见的通知 |
8 |
太政办发[2002]23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办好县职教中心的安排意见 |
9 |
太政发[2002]28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10 |
太政办发[2002]11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通知 |
11 |
太政发[2003]46号 |
太白县统一征地暂行办法 |
12 |
太政发[2003]13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13 |
太政办发[2003]39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国家机关公务员进行交流意见》的通知 |
14 |
太政发[2003]49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定》的通知 |
15 |
太政办发[2004]50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和《宝鸡市行政许可层级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
16 |
太政办发[2004]37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17 |
太政办发[2004]45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18 |
太政办发[2005]59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
19 |
太政办发[2005]31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 |
太政发[2005]10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头河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
21 |
太政发[2005]14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22 |
太政发[2006]13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3 |
太政发[2006]14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4 |
太政发[2006]10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5 |
太政发[2007]50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乡(镇)村两级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序号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26 |
太政发[2007]41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集体林地承包保证金(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7 |
太政发[2007]08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28 |
太政发[2007]07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29 |
太政发[2007]15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30 |
太政发[2007]18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城容貌标准》的通知 |
31 |
太政办发[2007]62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鸡市城镇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宝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
32 |
太政办发[2007]90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白县“放心粮油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
33 |
太政发[2007]16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
34 |
太政办发[2007]97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 |
35 |
太政发[2008]26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城镇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36 |
太政办发[2008]57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白县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37 |
太政办发[2008]75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白县城区公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
38 |
太政发[2008]14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印发《太白县民生八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9 |
太政办发[2009]33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白县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40 |
太政发[2010]09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白县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41 |
太政办发[2010]69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白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2 |
太政办发[2010]41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白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
43 |
太政办发[2011]56号 |
太白县“千企千村扶助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44 |
太政发[2011]7号 |
太白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45 |
太政办发[2012]75号 |
太白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实施细则 |
46 |
太政办发[2012]61号 |
太白县加快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试行) |
47 |
太政发〔2014〕14号 |
太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行) |
48 |
太政发〔2015〕56号 |
太白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
49 |
太政办发〔2015〕69号 |
太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实施细则 |
50 |
太政办发[2015]72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白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51 |
太政办发[2007]14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白县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52 |
太政办发〔2018〕49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县农家乐环境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 |
53 |
太政发〔2019〕12号 |
太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法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