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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关于推进陕西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省文物局“关于新发现革命文物认定的有关建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太白县烈士纪念园(年代:1977年,地点:咀头镇拐里村一组)列入太白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予以公布。
咀头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旅局(文物局)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县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太白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