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链接:/col6608/col6778/col7769/202105/t20210514_776403.html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太白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白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太白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着力推行生态养殖和绿色养殖,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和原则
(一)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划定原则。
1.坚持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2.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坚持重点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三、划定术语
畜禽养殖场:指达到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的养殖场。
本方案所称畜禽:包括猪、牛、羊、鸡等主要畜禽。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四、划定范围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1.石头河、石沟河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陕西黄柏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太白湑水河珍稀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太白牛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太白县城镇总体规划区》《太白县镇区规划》内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五、工作要求
1.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各镇要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制定本镇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下,对禁养区进行巡查监管。
2.县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在立项、用地、环评、规划、审查动物防疫条件时,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场布局,从源头上把好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批关。
3.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的环评审查备案,做好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案件查处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生态畜牧产业发展和养殖区域规划,做好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县发改局负责严把畜禽养殖立项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农业设施用地审查备案,全面排查养殖场(户)用地情况,加大畜禽养殖场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县住建局要会同农业、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区域规划,科学划定、合理布局各类养殖区域。省太白林业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日常巡查监管,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清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镇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把好畜禽养殖发展关,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保护和改善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划定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任务,夯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镇是畜禽养殖场污染管理的主体,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日常监管。各镇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要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坚持以指导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好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批程序,全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负责解释。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中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畜禽禁养区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方案作废。